不知道是哪個單位長期申請在赤崁樓對面放著宣傳標語,
是不是也可以向台南市政府申請個長期位置放一下我們家的廣告,
如果台灣所謂的自由是可以任意的在行道樹中間擺放宣傳標語,
用幾塊帆布就破壞了台南市政府每年砸下大錢拼觀光給遊客留下的台南映像,
那這個自由比它所嗆的對象作為也好不到哪裡去...
不是當你譴責大惡時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縱容自己的小惡,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搞而市政府也默許,
那懇請開放所有行道樹、安全島供我們這些至少還繳了營業稅的小公司
掛一下招牌、拼一下經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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